(五)初定上报人选。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专家投票选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初定上报人选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六)上报人选。市人事局将初定上报人选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人事厅。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表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并在其中1份表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名称”栏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门印章,另2份不加盖印章。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1、2,附表可从www.gdrst.gov.cn或www.zhrs.gov.cn网站下载),并附电子文档;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
(六)各区、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4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入今年推荐人选。
(七)联系地址:市府大院三号楼1楼104室,联系人:万益军、曾保群,联系电话:0756-2179081、2254714。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用表须知
1.本表由人事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