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人事、劳动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48号)精神,2008年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将扩大到高技能人才。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珠海,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四)重视推荐在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显著,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的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