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本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本局。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登记注册、社会保障等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当面向本局依申请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局依申请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本局受理机构应当指引申请人向有关公开义务人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受理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受理机构应当按《办法》规定作出公开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信息。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二、救济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83318219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