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基层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维护城乡社会安定团结
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将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把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统一起来,合理地处理城乡社区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把社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矛盾排查、疏导、调处机制。以促进居民参与、推动居民自治为重点,搭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平台,构建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体系,依法及时完善城乡社区事务民意协调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定期入户走访、社区议事协商、社区民意沟通协调会及民愿接待制度,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方面人士的作用,有效疏导社区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社会氛围,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和睦相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分解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形成规范化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网络。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整合协管员队伍,加大管理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定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调研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探索新的服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一)抓好安全生产,强化社会公共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努力使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道路、交通、建筑等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北京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较低水平。
(二)加强社会安全工作常态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抵抗风险能力。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平台和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加大对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的投入,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和职责,健全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处置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