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环境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海政发〔2007〕1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海淀区2007年环境卫生工作任务书》已于2007年2月2日经区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海淀区2007年环境卫生工作任务书
一、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区编办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市政管委、区环卫中心、有关专家
工作任务:按照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区编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理顺区级市容环卫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
工作进度:区编办4月30日前提出改革方案,7月31日前完成
二、建立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保洁中心)
牵头单位:区编办、各镇(乡)政府
协办单位:区人事局、区农林委、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
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建立服务本地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
工作进度:3月31日前区编办提出指导性意见,4月3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
三、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监督评价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指挥中心
协办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镇(乡)政府,区属各环卫作业单位
工作任务:开展对各街道(乡镇)、各环卫作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和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以环卫作业评价结果为依据的环卫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体制。
工作进度:区市政管委3月31日前启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监督评价工作,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12月31日共同提出新的环卫作业支出管理办法。
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遏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私倒乱卸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
协办单位:区市政管委、公安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区建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工作任务: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区环卫、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全区垃圾、渣土、粪便私倒乱卸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夜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综治、城管、交通、环卫等部门,每月开展2次针对本辖区的垃圾、渣土、粪便私倒乱卸现象的夜查。对发现的乱倒车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本地区的乱倒垃圾,及时组织清运。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执法、及时处置,杜绝乱倒垃圾、渣土现象的发生。
工作进度:3月1日前区城管监察大队提出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启动此项工作
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牵头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镇(乡)政府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区农林委、区街工办、公安海淀分局
工作任务: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要求,区财政局提出加强海淀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各街道、乡镇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2007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力争达到30%,征收总额突破1000万元。
工作进度:2月28日前区财政局提出加强海淀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办证工作,各街道、乡镇启动此项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征收计划
六、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指挥中心,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镇(乡)政府
工作任务:按照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制度的通知》精神,明确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制度,做到环境卫生工作责任覆盖率100%。区市政管委负责《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发放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镇(乡)政府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发放工作的落实,按照年度向辖区单位发放。区城管监察大队对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人依据市容条例有关条款规范执法。
工作进度: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的送达工作
七、研究制定海淀区环卫作业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