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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7〕6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07年8月14日经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根据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下达我区到2010年海淀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82%的节能目标,就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7年具体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实施主体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我区知识与科技密集的优势,全面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确保海淀区“十一五”期间实现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0.82%,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14.7%,北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削减66.3%的约束性目标。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4.56%,二氧化硫在上年基础上削减10%,化学需氧量在上年基础上削减3%。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工程;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区域科技优势,以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带动区域能源、环保产业的进步,提升全区的产业结构;将海淀建设成为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环境舒适、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成为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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