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目前,在农村地区已建设66个垃圾楼的基础上,环卫中心应会同各乡镇、北部办、规划分局等单位,编制农村地区垃圾楼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按照每个垃圾楼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的要求,在2007年前完成农村地区垃圾楼建设,实现农村地区垃圾楼合理布局。各乡(镇)应为垃圾楼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规划分局应对垃圾楼选址给予支持。
(六)免除垃圾清运费用
自2007年1月1日起,环卫中心不再向东升乡、海淀乡、四季青镇所属行政村村民(不包括企业社会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其清运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努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镇(乡)要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建设由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规范化、专业化、日常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考评机制
建立区对乡镇、乡镇对村逐级考核机制。区对乡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区市政管委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区市政管委牵头会同区文明办、农林委、财政局、监察局、城管大队组成查检组进行检查,查检结果作为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区市政管委负责制定《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责任机制
为落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责任,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应逐级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各镇(乡)是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和组织者,应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日常环境保洁,认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区政府每半年组织集中验收考核,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区城管监察大队应对农村地区乱倒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奖励机制
在原则上不增加各村负担的前提下,区、乡镇、村按照1:1:1的比例安排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经费。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每半年区财政根据区市政管委考核结果和镇(乡)、村资金到位情况,将专项补助资金由区市政管委直接拨付给乡镇。乡镇财政根据区市政管委的考核结果和村级经费到位情况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行政村。由区财政局、市政管委、农林委具体制定《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