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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政发〔2007〕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2007年1月17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海淀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海淀区“十一五”时期人口全面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海淀区人口计生工作应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积极传播生育文明,加强人口调研,强化基础管理,努力构建和谐计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强化领导,建立和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全面动员,学习、宣传《决定》。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对《决定》及当前人口国情的宣传,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讲话精神。借《决定》出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宣讲,在全区形成一个宣传热潮,为落实新《决定》做好动员。

  (二)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务必继续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领导,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继续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困工作,帮助计生困难家庭摆脱困境并给予精神慰藉。人口计生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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