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市政府《实施意见》和海淀区《依法治区规划》、《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做到职责法定、权责一致、行为规范、政务公开、高效便民、诚信廉洁,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使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全国的前列。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继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计划,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考核。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公务员不仅要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要熟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实行公务员录用、晋升必过法律关,法律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留任相关执法岗位的制度。
(二)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海淀区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制度》,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由决策机关集体合议决定。建立专家顾问、政府公职律师、法制干部共同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和《北京市海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区政府及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属于政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严格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公布,方可实行。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