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制发了《北京市海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范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三年来,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68件,审批政府强制拆迁案件94件,审批拆除违法建设案件1174件,确保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海淀区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对查处无照经营等联合执法行为提出要求。规范包括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工作频率、各部门的执法依据、职责、执法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了现场执法程序,对人员集中、执法步骤、适用文书、紧急事态处理等做了严格规范。要求各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前,要以规范为标本,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具体事宜,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既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执法秩序和执法人员的安全。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重视司法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区人大监督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区政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政府领导和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述职接受评议,接受区人大对重大项目、执法情况、新法律新法规实施情况等工作监督,提高了政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重视司法监督。积极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改进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行政案件败诉率逐年降低,从2003年的16.4%下降到2006年的8.7%。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
三年来,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和区域稳定、发展。但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准,我们还存在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政府机关部分领导干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尚需进一步增强。在某些领导头脑中还始终把依法行政当作可有可无的软工作,不像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工作那样硬性和重要,这些认识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有效推进。
二是需进一步强化制度的落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虽然促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基本建立,但在强化制度的落实方面仍需努力。如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未得到充分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还需从机制上做更深入的探讨。
三是依法行政调研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我区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矛盾和纠纷,如物业管理矛盾等,急需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角度进行研讨、探索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