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看护,防患未然
各部门、各街乡镇要在重点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居(家)委会干部以及各类社会力量、治保积极分子开展对重点单位、主要道路、大街、胡同安全隐患和燃放秩序的检查,加大对禁放区域、平房区、易燃区、社区、小区重点部位以及每个胡同、院落、楼门的看护,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积极发现、消除各类隐患,防止伤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死看死守
一是五环路内各街乡镇要发动基层群众组织深入社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切实加大对五环路内禁放控制力量,在制高点建立观察哨,监控辖区动态,及时制止、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拒不服从劝阻管理、妨碍执法的人员,要及时掌握其特点和动向,向就近的巡逻执法力量报告。
二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重点日期间,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看守力量,确定专人死看死守,确保谨防单位的绝对安全。针对我区玉泉山、钓鱼台、甲15号院、中央电视台、军事博物馆七处重点地区及其周边,要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看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围绕主题,加大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继续保持强大的宣传攻势,引导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性,引导群众认清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公德意识,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燃放人与不燃放人相互理解。
(五)明确标准,严格监管
各部门、各街乡镇要在春节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确工作标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工作中突出“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区春节燃放安全。区监察局将会同区烟花办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开展、归口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高密度、大范围的开展查任务、查责任、查标准、查落实等“四查”工作,对因各项措施不落实,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将严格追究各级主管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报送,信息畅通
各职能部门和各街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汇总收集和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内容
(1)各街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所在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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