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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初

  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重点。一是社区民警组织居(家)委会及社会力量广泛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查证,对私自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二是巡逻民警在巡逻中要加大盘查力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三是交通支队在工作中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盘查工作,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四是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加大对运输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2008年1月中旬至2月初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迎北京奥运盛世”为重点进行宣传。一是由街乡镇、居(家)委会,通过入户宣传,开办宣传专栏、板报、社区咨询等方式,使宣传工作进社区。二是要组织内保、消防、人口、文保、出入境等部门,发动水、电、气、热等重点内部保卫单位、重点消防单位、大中院校等,通过企事业单位内保制作发放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使宣传工作进单位。三是由区教委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有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教育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四是协调区建委组织全区建筑单位,对春节留京民工进行集中宣传,使宣传工作进工地。五是各街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驻京部队及部队医院等开展专题宣传,使宣传进部队大院。六是各街乡镇要在辖区内设置宣传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使宣传工作进大街。

  (四)2008年2月初至中旬

  以宣传正月十五后禁放为重点。一是在宣传春节期间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同时,有重点地宣传限放时间和限放区域,告知群众正月十五后五环路内恢复禁放。二是宣传在居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和燃放过期烟花爆竹的危害,动员群众在正月十五前燃放完手中的烟花爆竹。三是宣传回收烟花爆竹的地点、方式、教育群众主动上交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消除不安全隐患。四是曝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是我市“禁改限”的第三年,各职能部门和各街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把困难想得再多一些、方案做得再实一些、措施定得再细一些、落实起来再严一些。区政府要与各街乡镇,公安海淀分局要与局属各派出所,区属各委、办、局要与直管单位(特别是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各街道要与辖区内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于1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区烟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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