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大型连锁企业进入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十五)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十六)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
负责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七)区财政局
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十八)市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九)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社情民意。
(二十)区质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一)工商海淀分局
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采购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二)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社区,检查各街乡镇辖区内的非法燃放情况,及时上报信息,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检查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二十三)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
(二十四)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职责
1.区文化委
负责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等措施,并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标识、横幅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落实专人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2.区教委
负责组织对幼儿园落实看护措施,与中小学校签订责任书,一方面宣传安全燃放知识,教育中小学生遵守限放法规,由家长带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另一方面会同校方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在学校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学校领导必须在岗,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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