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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及组织街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节期间燃放秩序检查工作。

  (二)区烟花办

  制定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街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对全区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看护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市烟花办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春节期间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持与市烟花办指挥部通信畅通。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四)公安海淀分局

  1.要积极配合街乡镇开展工作,组织社区民警沉到社区,配合居(家)委会、单位内保、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

  2.要在五环路内、外地区配合街乡镇掀起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堆放的杂物及可燃物品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3.在重点日(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共组织警力1013人,其中三级巡逻警力702人,社区民警230人,机关社会面巡逻检查警力51人;处突警力30人。

  在全区各重点道路沿线及重点单位周边特别是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的周边进行巡逻,加强宣传和引导,维护燃放秩序。

  4.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非法燃放、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5.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

  6.组织备勤处置突发事件警力100人,作为专门力量对重点日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迅速、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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