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建委:参与制订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负责提供房屋普查和房屋权属方面的相关资料。

  区农林委:参与制订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负责组织镇(乡)政府参与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

  区街工办:参与制订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参与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

  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成立专门土地调查小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调查的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工作;协助配合进行外业权属调查、更新调查和测绘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海淀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配合工作。

  (四)进度安排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2008年5— 6月组织街道(乡镇)级调查成果预检和验收,7月申请区级调查成果预检和验收,8— 9月按照市国土局的安排参加国土资源部的验收。验收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7— 9月底)。开展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组建机构并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调查基础资料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2.全面调查和数据库建设阶段(2007年10月— 2008年6月)。全面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完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乡镇、街道调查成果验收和区级调查成果整理汇总。

  3.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 8月)。完成街道(乡镇)级、区县级调查成果预检和验收并做好市级的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4.登记发证阶段(2007年9月— 2009年底)。利用调查成果,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9年底,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2008年9月— 2009年底)。在调查基础上,建立月清季累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利用土地管理信息化手段,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图、数、实地三者的一致性。

  三、宣传培训

  通过《海淀报》、海淀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