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区已完成的城乡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区范围内(包括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和地块进行变更调查,通过调查,查清变化地块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确定变化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验收要求,本区申请验收前统一变更调查数据时点为2007年10月31日。
3.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为完善本区土地产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在已经完成城乡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逐步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4.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本区已经建立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整合和建立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和要求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成果汇总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各级各类成果汇总,主要包括: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区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区、乡镇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海淀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成立北京市海淀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海淀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