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7〕8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淀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精神和《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海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
全面查清海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总体任务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土地调查的总体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的土地权属和使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本区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具体任务
本区已于2004年4月和2006年12月分别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获得了覆盖全区的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形成了集土地产权与土地利用现状为一体、图形与属性数据相关联的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本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具体任务包括:
1.开展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经确认后,落实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土地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变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