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市公安交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予以指导,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对旅游客车使用专用号段。2012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已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旅游客运车辆更换为专段号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凡新增、更新旅游客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供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车辆规模进行核定的许可决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数量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发放专段号牌。超出核定数量的客车不得登记使用专段号牌。
(2)喷贴统一的旅游包车客运标识。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旅游客车完成省运管局、旅游局、公安交管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包车客运标识的喷贴工作。没有喷贴统一标识的,不得换发专段号牌和营运证件。
4、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予以指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由市旅游局对全市旅行社进行全面清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对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旅行社,要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
(2)加强旅游所涉保险投保工作。旅行社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积极做好旅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工作。
(3)旅行社用车清理整顿。旅行社必须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必须与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禁止与驾驶员签订用车合同,用车前必须确认“三证一牌一单”是否齐全。对于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旅游客运企业派出的双班驾驶员,并同等保障其行程安排。运输费用结算时,应实行“公对公”结算,不得交由驾驶人员或其它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结算。
(4)实施导游兼职旅游安全员制度。由各旅行社按照规定对其导游实施导游兼职旅游安全员制度,在运营中协助驾驶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运行监管
由市公安交警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予以指导,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
1、加强路面执勤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增加力量,利用江碧路、樊口两个治安检查站,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的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确保路面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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