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环境容貌督导检查行动的通知
(冀建城〔2012〕2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要求,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督导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决定开展城市环境容貌重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方案》中列明的整治范围和重点,通过组织专人深入各设区市进行工作督导巡查,查找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脏乱”点,以照片、录像等媒介载体予以记录,督促各市尽快予以整改,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整齐和谐的城市环境面貌,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督导巡查工作称之为“鲶鱼行动”。
二、工作方法
(一)暗访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鲶鱼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巡查3~4个设区城市,采取包片和不定期互换形式进行。巡查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每月一次,不定期进行,于20日前进行完毕。巡查范围为设区市主城区,重点发现影响城市容貌的“脏、乱”点,进行登记、拍照、录像采集信息。巡查方式采取暗访形式,巡查过程中不通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巡查结束离开被巡查城市之前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给当地主管部门。
(二)媒体公布。对“鲶鱼行动”中发现的“脏、乱”点,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采取三个层次:第一,在河北建设网设立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专栏,对“鲶鱼行动”每月采集的“脏、乱”点以及整改情况予以刊登,一般每月20日前完成。第二,对当月告知并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脏、乱”问题,到下一月巡查时仍未整改完毕的,在省级报纸刊登,并书面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第三,对于连续两次巡查都没有整改到位的“脏、乱”问题,特别是一些长期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省电视台有关民生栏目予以公布并跟踪报道。
(三)监督整改。予以公布的“脏、乱”点,整改期限一律为15天,在下月的巡查过程中予以复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就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印发一期工作简报,“鲶鱼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比例和复查情况,在工作简报中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