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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落实总承包企业责任制。总承包企业要对实名制工作负总责。要设立机构、配齐人员专门负责实名制管理,做好现场人员备案发卡、日常考勤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工资发放的程序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有效解决“以包代管”、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总量。严格实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制度,印发制式合同文本,确保长期用工有合同、短期用工有协议。提倡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通过强化对劳务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建立企业劳务队伍名录。
  (三)完善劳务技能培训制度。要合理制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四)建立系统持续改进制度。针对前期系统使用反映出的录入工作量大、信息不共享、查询统计功能不全等问题,集中精力,抓紧研发。要坚持系统完善与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不断扩展系统使用功能。要深入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健全推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办卡积极、合同规范且2年无拖欠企业,各市每年可优选10%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给予企业免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支持。结合建立健全市场综合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对信用好、无拖欠、实名制工作落实有力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并建立公布无拖欠企业诚信名录。银行要制定优惠政策,对办卡数量较大的诚信企业给予授信,支持企业发展。
  对办卡不力且发生工资拖欠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视情节给予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处罚,同时可提高其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比例,对省、市重点支持企业,取消其政策扶持。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事机构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银行密切协作,解决好推行工作人员、经费问题。
  (二)加强工作调度。要结合本地市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推进方案,适时召开现场会、督导会和调度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创新,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和现场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消除企业和人员的顾虑。要通过开辟专栏、编制实名制知识问答、召开观摩会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制度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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