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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山西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驻山西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驻晋监〔2009〕105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纪委,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山西专员办政务公开,加强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建设,保障网站频道安全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发[2008]56号),结合山西专员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由财政部统一建设,并链接财政部主站,同时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xi.gov.cn)上与我办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山西专员办通过后台形式实现网站频道的信息更新、发布、管理。

  第三条 山西专员办网站频道网页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信息内容要体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频道的统一规划、内容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频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频道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发布、维护、更新。
  (三)负责与办公厅网站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四)负责组织各处室完成信息的及时发布。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收集和提交。各处室要安排一名处级干部和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收集、提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处室信息的保密管理、审查、汇总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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