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组(负责海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财政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人
省林业厅 1人
省财政厅 1人
(五)第五组(负责海西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财政厅 1人
省审计厅 1人
省国土资源厅 1人
(六)第六组(负责黄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民政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委 1人
省政府督查室 1人
省民政厅 1人
(七)第七组(负责果洛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农牧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民政厅 1人
省审计厅 1人
省农牧厅 1人
(八)第八组(负责海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林业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监察厅 1人
省政府督查室 1人
省林业厅 1人
三、监督检查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和财务帐簿,走访群众,现场检查等。
(一)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情况汇报。
2、现场核实项目进展情况。
3、查阅项目资料,包括资金运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组依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项目明细,核对各地项目的动态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
5、监督检查组就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至受检项目所在州、地、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