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是否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7)是否执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及时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备案。
3、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1)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
(2)对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理情况;
(3)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查处情况;
(4)是否存在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
4、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1)实行动态监测(三表一图片),上报月报表的情况;
(2)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
(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实行分地区包干责任制。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配合做好今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按照去年的分工安排不做调整。各组组长单位负责牵头开展包干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做好包干地区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将配合国家巡查组做好全省的巡查工作,并为各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等。
(一)第一组(负责海东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政府督查室 1人
省经委 1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人
(二)第二组(负责西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监察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人
省发展改革委 1人
省监察厅 1人
(三)第三组(负责玉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 1人
省农牧厅 1人
省发展改革委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