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保建〔2012〕7号)
各州、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保〔2011〕83号)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在2012年2月27日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们制定了《青海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报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保〔2011〕8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是否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倒排建设工期;
(2)2012年新建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分解落实,是否开工建设;续建项目是否复工,是否按照工期安排达到形象进度要求;
(3)按照建设计划,项目是否能如期竣工;
(4)竣工项目状况,是否具备入住条件,入住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何时入住,已入住数量。
2、资金落实情况
(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到位情况;
(3)是否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4)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5)是否搭建城镇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行融资,及融资到位情况;
(6)房地产企业、工业园区、其它企业或社会机构参与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方式、规模和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