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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仑区域部分纳税人国税征管机构的通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仑区域部分纳税人国税征管机构的通告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关系,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北仑区域经济更加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2008)5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与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合署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仑区域内国税机构及其税收征管范围

  (一)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其具体界止范围为:

  保税区西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进港公路,南至规划疏港公路,西至西疏港公路,北至保税北路;

  保税区东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东进港公路,南至规划疏港公路,西至规划太河路,北至保税北路;

  保税区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富春江路,南至庐山路,西至新安江路,北至普陀山路;

  保税区后勤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沿山河北路,南至紫泉饮料公司北墙,西至富春江路,北至庐山西路;

  出口加工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富春江路,南至太白山路,西至沿山大路,北至庐山路;

  保税物流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经五路,南至穿山大道,西至沿江路,北至纬一路、集装箱泊位。

  (二)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维持原规定范围内税收征管,其“四至”边界保持不变。

  (三)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北仑区域内除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梅山岛保税港区范围以外的税收征管。

  其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市局(2007)第1期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范围,负责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港区块、大港区块、林大区块、汽配园(含光电产业园)区块、精细化工园区块范围内的税收征管。

  梅山岛保税港区仍暂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

  二、调整涉及的纳税人名单

  此次国税征管机构调整涉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管辖的纳税人整体划转至新的合署办公机构,同时对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原管辖的属于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的部分纳税人划转至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户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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