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及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协调、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应诉、执法投诉和政策研究等机关内部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和检查道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维稳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