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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及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协调、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应诉、执法投诉和政策研究等机关内部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和检查道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维稳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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