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疾病控制股(防治艾滋病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拟和指导实施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负责提供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负责对全县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审查、验收;负责对全县卫生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负责草拟艾滋病防治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社会救助和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
(六)规划财务股
研究草拟全县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全县重大卫生投资项目的预算、立项和宏观管理;协调利用国内外项目资金;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产业的协调管理。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职责,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城、镇、村)的各项工作。
五、人员编制
自治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领导职数6名(其中兼任3名)。后勤事业服务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经贸局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