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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

  (六)负责全县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七)制定全县农村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八)依法监督管理医疗、保健、采供血等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农村卫生等工作。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民族医药和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对中药和中药机构、中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以及中药生产流通领域实行业务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有关部门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组织协调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查和监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十五)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十六)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非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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