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要大力推行引进舆论评价手段化解疑难矛盾的做法。针对当前部分纠纷当事人不讲道德、蛮不讲理的现象日趋突出的现状,积极探索引进舆论评价手段予以化解纠纷,即邀请当事人邻居、亲属、所在单位人员或社区中有一定威望的人士组成“调解团”或“评议团”等形式,形成舆论和荣辱观评价氛围,有理大家评,运用舆论手段约束当事人。
五、立足基层,突出重点,提高化解疑难社会矛盾的实效
(十六)各级调解组织在重要和敏感时段,要认真开展突出矛盾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苗子,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人负责调处。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司法“110”联动接处警工作,配备责任心强的接处警工作人员,确保每天24小时值班,增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突出社会矛盾的时效性。
(十七)要总结推广“纠纷不出楼组”的经验,充分调动街镇调委会、居(村)委调委会以及楼组信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抓早”、“抓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力争做到“小事不出居(村)委、大事不出街镇”。
(十八)街镇调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对动拆迁、征地吸劳、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突出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新区的社会稳定。
六、建立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奖励制度
(十九)把各级调委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新区维稳工作奖励范围,对各级调委会参与化解的疑难社会矛盾实行一事一奖。由各基层调委会向上一级调委会申报,经新区司法局汇总并初审后定期上报区委政法委审批奖励。新区司法局对化解成功的突出社会矛盾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区委区府领导报告。
(二十)新区司法局要把街镇调委会参与化解突出社会矛盾情况列入对街镇司法所的考核内容,与其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并列入对街镇的年度目标责任。对参与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典型事迹,要通过各种媒体适时加以宣传报道。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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