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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区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新区每个小区要设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专栏,专栏内容每月确保更新一次。要建立小区法律图书角,保证有一套法律图书,能基本满足居民学习法律的需要。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力争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新区各街道、镇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法律进社区”方面好的做法,认真借鉴具有创新意义且操作性强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全面推进本地区“法律进社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新区将通过评选“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暨“民主法治小区”、“优秀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形式对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新区各街道、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附件:“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暨“民主法治小区”创建指导标准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附件:
  “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暨“民主法治小区”创建指导标准

  (一)民主法治。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小区居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小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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