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制定出台《天津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继续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试点工作。加快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站),继续做好“奋战300天”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185 个社区整修任务。积极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成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范围,建设150 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六、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认真贯彻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出台实施办法和《
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全面完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任务。推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开展撤村建居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民主评议会和协商议事会制度。
七、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
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发展学术团体、网络社团等社会组织。落实《天津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加快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培育基地建设。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县)两级财政资助公益创投项目政策,建立培育孵化基地,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创投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