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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规定,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投入,提高优抚对象自负医疗费的补助比例。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对优抚对象的优待力度,组织实施农村“三老”优抚对象和重残疾军人危陋房屋修建工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城镇优抚对象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条件。研究探讨1954 年10 月31日后入伍的部队退役人员社会养老补贴问题,全面落实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医疗政策。

  认真做好2010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贯彻落实“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政策,继续推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继续抓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三项重点工作,破解军休干部房改难点。提高地方财政负担的生活、医疗补助标准。继续推进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巩固提高军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创新发展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设施建设、运营和用工补贴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新举措,实现新增320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扩建、救助管理站新建等项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完成区(县)国办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工作,力争年内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政府建设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区(县)建设完成80个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以生活照料、就餐送餐、医疗康复、精神慰籍等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

  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加强对全市福利企业指导力度,积极探索“退二进三”战略,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数量和保障水平。
  五、统筹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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