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17.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在滨海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或特别节目。设立残疾人事业宣传牌,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18.成立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推动建立专项助残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发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9.加强滨海新区与各国友好城市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好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职责范围将本规划的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本规划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十二五”期间全面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推动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推动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全面落实。

  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4

6

6

6

6

4

100

≥37

100

100

100

100

≥0.6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补助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万人(次)

5

4

5

5

5

4

4

4

≥0.9

≥96

≥98.5

≥0.05

≥0.26

≥0.25

≥97

≥90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台拥有量

7

7

5

5

4

≥21200

≥11800

≤40

≤39.5

≥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