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我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相应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和相应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发生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区人民政府将积极配合,采取措施,全力支持事件的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在我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区人民政府将启动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援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及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二)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工作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援,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区卫生局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三)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援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的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