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援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按照《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应急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国家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