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房山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40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房山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京发[2007]1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房山区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西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