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31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和评选时间
安排在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开展的时期内,重点在2011年3-6月份。各部门、单位(社区)、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自查整治,不断改善提高,集中在3-6月份完成创建、申报、评选工作。
二、创建和评选范围
市区各单位、社区、街道都必须积极参加创建和评选活动。一般以独立庭院或管理经营范围为评选单位;各市场、工地、酒店以业主为参加单位;有物业的社区(小区)以物业公司参加活动,无物业的社区(小区)由原所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
三、创建和评选组织
各单位、社区(小区)、街道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主体,负责按照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向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和监督。
四、创建和评选内容
创建和评选主要有:单位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安全、除“四害”等内容。其中环境卫生保洁和除“四害”达标是工作重点。
(一)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和保洁
1. 环境卫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负责庭院清洁,道路、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现象,废旧家具、建筑垃圾等及时清除。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垃圾屋收集,不得裸露堆放,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住户应保持门前及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楼道、栏杆应保持干净,居民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宠物严格管理。路旁绿地、绿化带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清洁,无明显异味,无蝇蛆滋生。“门前三包”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