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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钦州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农民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常见病诊疗等卫生保健服务的直接承担者。目前,我市959个行政村中大部分还没有规范的村卫生室,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的就医需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9号)要求,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目标,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底,实现959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成的村卫生室应设立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其他辅助用房,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做到“产权清晰、五室分开、室容整洁”,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机构性质: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权归属: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所在镇卫生院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建成后的村卫生室业务上由镇卫生院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村卫生室建设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区卫生局是村卫生室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当地村委会的意愿,调动积极性,按规格标准建设好方便群众就医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以公共财政扶持为主体,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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