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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三)提高活动现场的审批效率。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对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进行现场咨询、审查、审核,具备条件的要当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能进行现场审批的项目,要当场提出审批条件,并承诺当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四)做好活动成果统计工作。联合审批活动结束后,各审批部门要逐项记录项目办理情况,将办理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附件2),以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五、联合审批活动的其他事项

  (一)每次联合审批活动前3天,由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通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次对接协调会召开前一天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由各县区和项目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参加联合审批活动。

  (三)每月联合审批活动,请钦州日报社、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作报道。

  联合审批活动的有关事宜,请与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市发改委联系人:林子筠,联系电话:3688369,传真:2858527;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潘可欢,联系电话:3681889,传真:3681099。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2. 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展情况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单位:       年  月  日

  号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投资申请审批事项负责组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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