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石化防火墙”工程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构筑“石化防火墙”工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钦州市构筑“石化防火墙”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0〕9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临港石化基地、构建石化产业园的部署,提升石化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石化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为着力点,力争全市石化企业在2011年底实现“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使全市石化企业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遏制石化企业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港产业建设、推进“平安钦州”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构筑“石化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斌担任,副组长为沈少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市石化办主任)、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覃中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为全市石化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黄宁同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负责全市构筑“石化防火墙”工程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岗位、重点部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