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办工作职责:必要时牵头制定救灾方案,协调和监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互间的应急工作,及时汇集应急处置和救灾情况。
3.4县区、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可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测和预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确保其正常运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以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组织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和钦州电视台要紧密合作,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要紧密合作,建立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根据气象信息,结合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利用科技手段,及时预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用不同级别来预测灾害易发程度,预报区域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及时做出预警,利用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维护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按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得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水文、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有关部门、县区的地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并发挥本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县区、镇、村(企事业单位)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群众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4.1.3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主要对象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大气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内容主要是大气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危险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分为四级: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
防御措施: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督促检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施24小时监测,停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所有户外作业,启动临时避险方案,撤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花岗岩、碎屑岩地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当岩溶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出现灾害异常时,要迅速撤离受威胁群众,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准备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