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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月度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落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价格价格调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为了调控好价格总水平,2011年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对属于我市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提高。

  (二)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

  1. 从2011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民生活用水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降低0.1元。

  2. 从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民用管道天燃气价格每立方最高限价4.0元。

  3. 从2011年7月20日起,罐装液化石油气每罐(14.5公斤装)最高限价110元。

  4. 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从2011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我市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

  5. 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

  6. 从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我市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

  7. 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我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市城区降低15%、县城所在地降低10%)。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由市物价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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