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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和钦州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由县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海洋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区、镇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水文、水产畜牧、卫生、安监、林业、电力监管、海事、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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