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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企业专利创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协同市科技局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发明专利,指导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研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和发动食品、医药企业和医疗器械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所、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申请发明专利。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林业科研所、龙头企业等申请发明专利。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专利发明创造工作,组织发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在引进大项目中努力集成引进市外发明专利。

  市科协负责动员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组织开展专利申请、保护、推广应用等科普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动员鼓励广大企业职(员)工、各界共青团员和青年踊跃参与发明创造活动。

  市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机构职能,推动本系统或归口管理行业的发明专利工作。

  (二)县区职责分工

  各县区要围绕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科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倍增计划的责任制度。要参照市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提升专利资助政策的实施效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实施

  市财政设立市本级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资金安排额度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每年核定,逐步增长,“十二五”时期落实资金总额1500万元,纳入本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县区财政也相应设立本级专利专项资金,保障发明专利工作必要的经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发明创造的经费投入。建立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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