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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昌吉州分公司关于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责任险,服务平安昌吉建设。人保财险昌吉州分公司将充分发挥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煤矿等高危险行业及公共安全风险保障机制,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结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在高危险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2号)、《自治区煤矿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新煤监局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安监、煤炭安监部门加强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抓紧制定全州统保方案,争取2011年第三季度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保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新颁布的《消防条例》规定,在新条例明确规定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强制保险)。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促进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发展,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扩大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覆盖面,争取2011年承保面达到50%。三是积极做好特种设备责任险,特别是运输市场汽车油改气这一关系民生的安全稳定因素,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大力发展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特种设备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四是抓住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力时机,主动配合安监部门,扩大矿山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参加企业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的范围。
  (四)充分发挥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的原则,加强与县市政府的合作,积极推广在奇台、吉木萨尔县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采取由县财政为当地农牧民每人补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的方式,使参保农牧民由过去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偿提高到1.5万元,减轻农牧民朋友的家庭负担,使农牧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一是按照“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县市实际,科学合理的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二是严格实行开办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报批制度,进一步扩大开办县市范围。三是积极探索开办城镇居民和低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
  (五)建立健全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力度,推进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提高各级政府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统筹区域发展,提高城乡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保险条款、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的标准化翻译工作,使少数名族群众真正拥有一份看得懂、信得过的保单。三是扩大宣传提升知晓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探索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保险宣传方式,开展保险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区村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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