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大幅增加全社会发明创造经费投入
加大全市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为发明专利的大量产出提供基础条件。市科技、发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激励全社会特别是企业R&D经费加快增长的有力政策措施,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社会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明创造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发明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根据本地发明创造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倍增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发明创造工作经费分担机制。
(二)加强专利保护
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从队伍规模、素质、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三)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融资机制
建立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有效运用发明专利加快企业发展。市金融部门要会同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组织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保障机制和专利权流转管理机制,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发明创造的人才支撑
着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加大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指标的权重,将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以及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作为晋升发明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把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