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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重点治理、检查评比等4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13日至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6月20至7月20)。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填写《2010年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7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10月1日至10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公安、综治办、安监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将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作为城市消防安全重要基础工程和城市防灾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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