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来宾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在建工程及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关于传发<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0〕145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公(办)网传〔2010〕01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6月17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松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罗志华副局长、市综治办陈明副主任、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潘庆安、市消防支队杨杰支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治理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杨杰支队长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