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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五)企业入驻率视各园区地理位置及基础条件实行差别考核,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来宾市工业区、象州、武宣、合山、忻城、华侨投资区等县(市、区),属2010年下达的标房任务要求企业入驻投产率要达到30%以上,合同入驻率达到50%以上,属2011年下达的新增的标房任务要求合同入驻率达50以上;其中兴宾区、金秀县属2010年下达的标房任务要求企业入驻投产率要达到20%以上,合同入驻率达到30%以上,属2011年下达的新增标房任务要求合同入驻率达30%以上。
  四、考核验收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验收办法
  1.由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按照工业标准厂房的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准备好自评材料,按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组织材料上报。
  2.由市督考局组织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的申请,按考核的标准条件,对全市有标房建设任务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现场核定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验收意见,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审定。
  (二)验收程序
  1.首先听取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关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及建设资金、土地来源、工程进度完成情况;配套综合设施功能工程建设、企业入驻情况;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等)。
  2.查阅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提供工业标准厂房的相关资料(包括图纸、相关批件等有关手续)。
  3.实地考核验收。对申报单位标房的建设、入驻企业、就业人数及配套服务体系等进行实地考核。
  五、需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格式为《来宾市工业标准厂房申报书》,具体内容包括:
  (一)来宾市园区标准厂房申报表(根据已完成内容填写);
  (二)工业标准厂房形象进度的影像资料;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标准厂房运行及入驻企业情况;
  (五)标准厂房建设基本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建设背景(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情况等)。
  2.建设规划目标、建设单位、运营模式、当地政府推进措。
  3.工业标准厂房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与具体职能。
  (六)入驻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营业收入、就业人数、所占标房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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