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入驻率视各园区地理位置及基础条件实行差别考核,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来宾市工业区、象州、武宣、合山、忻城、华侨投资区等县(市、区),属2010年下达的标房任务要求企业入驻投产率要达到30%以上,合同入驻率达到50%以上,属2011年下达的新增的标房任务要求合同入驻率达50以上;其中兴宾区、金秀县属2010年下达的标房任务要求企业入驻投产率要达到20%以上,合同入驻率达到30%以上,属2011年下达的新增标房任务要求合同入驻率达30%以上。
四、考核验收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验收办法
1.由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按照工业标准厂房的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准备好自评材料,按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组织材料上报。
2.由市督考局组织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的申请,按考核的标准条件,对全市有标房建设任务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现场核定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验收意见,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审定。
(二)验收程序
1.首先听取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关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及建设资金、土地来源、工程进度完成情况;配套综合设施功能工程建设、企业入驻情况;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等)。
2.查阅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管委提供工业标准厂房的相关资料(包括图纸、相关批件等有关手续)。
3.实地考核验收。对申报单位标房的建设、入驻企业、就业人数及配套服务体系等进行实地考核。
五、需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格式为《来宾市工业标准厂房申报书》,具体内容包括:
(一)来宾市园区标准厂房申报表(根据已完成内容填写);
(二)工业标准厂房形象进度的影像资料;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标准厂房运行及入驻企业情况;
(五)标准厂房建设基本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建设背景(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情况等)。
2.建设规划目标、建设单位、运营模式、当地政府推进措。
3.工业标准厂房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与具体职能。
(六)入驻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营业收入、就业人数、所占标房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