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各县(市、区)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定期(每季一期)制作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栏并向社会公开宣传治理成果,公开举报电话。
(四)组织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前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烟草、交通部门等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特殊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集中打击名烟名酒店及特殊经营场所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力求达到打击一批,取缔一批,震慑一批的社会效果。
1.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假、非、私”烟的经营户。凡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五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烟草部门要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烟草或者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制售假烟分子控制名烟名酒店、娱乐场所销售渠道进行售假的势头。
2.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商户,要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待。对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有依法经营意愿的商户,烟草部门要加强教育,劝导其办证依法经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律由工商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根据烟草部门的意见予以取缔,从重处罚。
3.对为假烟制售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货运站,由烟草、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重点是对市区内的物流公司进行地毯式逐一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堵住市外假烟流入我市的渠道。
4.对非法制售假烟窝点。公安、工商、烟草部门共同加强对卷烟非法生产的监管,对生产假冒卷烟的行为,制造假冒卷烟的“地下工厂”和窝藏、销售假冒卷烟的“黑窝点”、“黑网络”,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并对违法者依法惩处。
5.对综合市场非法经营卷烟、烟丝活动。各类轻工、副食、综合市场的烟草经营,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管理部门逐个进行整顿,总的要求是各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要控制规模,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从事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